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06〕6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大中型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鲁政发(2004)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以下。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县级及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