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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重大森林火灾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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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明政办〔2006〕89号
【发布日期】 2006-08-11
【实施日期】 2006-08-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重大森林火灾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明政办〔2006〕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三明市重大森林火灾处置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三明市重大森林火灾处置工作预案

 

  为了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切实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促进三明林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三明市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森林火灾扑救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扑救”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发生在三明市行政辖区内,具有以下特性的火灾:

  (一)火场跨越市(地)、省级行政界且明火延烧6小时以上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二)生态公益林过火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含本数,下同),其他林地过火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三)发生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且明火延烧3小时以上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四)明火延烧24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五)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六)火势特别大,需要市里或省里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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