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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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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日政办字[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08-11
【实施日期】 2006-08-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日政办字[2006]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严格落实“计划种植、合同收购”政策,烟叶收购工作秩序良好。但也有个别地方不按合同收购烟叶,甚至跨区、跨省套购烟叶,扰乱正常的烟叶收购秩序,影响了我市的烟叶市场信誉。为做好2006年烟叶收购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烟叶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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