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晚稻高产行动的若干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06〕100号
【发布日期】 2006-08-11
【实施日期】 2006-08-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晚稻高产行动的若干意见
嘉政办发〔2006〕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在稳定晚稻播种面积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晚稻单产水平,实现粮食增产增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普及推广着力提高水稻单产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6)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晚稻高产行动。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  一、计划目标
  (一)到2010年,全市单季晚稻平均亩产确保达到560公斤,力争达到580公斤,比“十五”时期平均亩产增加50公斤左右;优质高产主导品种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杂交稻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10%左右;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晚稻生产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80%以上。
  二、主要措施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