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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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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6〕105号
【发布日期】 2006-08-11
【实施日期】 2006-08-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6〕10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2006年5月26日关于“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各类恶性火灾事故的教训,认真落实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公安部长周永康提出的“三提升、三降低”的工作目标要求,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从根本上、源头上彻底净化全市消防安全环境,严密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加强领导。各区市县政府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这次电视电话会议总体决策上来,把“坚决防范、遏止重特大火灾事故”这一硬性指标置于当前消防工作中心位置和头等大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查找、定性分析和准确把控当前影响和制约当前全市消防形势的深层次矛盾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断提高消防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实效性,及时调整消防工作点,选准突破口,抓住着力点,紧紧扭住预防、遏止重特大火灾事故不放松,加大加快火灾隐患整治和各项消防治理工作不懈怠,为贵阳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搭建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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