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8-11
【实施日期】 2006-08-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政发〔200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006年8月10日16时许,我市官渡区小板桥镇鸣泉村委会陈旗营村一座出租房发生火灾,导致了10人死亡、2人受伤的特大火灾事故。火灾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迅速查明火灾原因,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立即组织开展全市辖区内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为做好事故处置相关工作,市委、市政府于8月10日晚召开紧急会议,安排布置“8·10”事故的后续处置工作。会议决定成立由王文涛市长任组长,高劲松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8·10”火灾事故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由许云副市长任组长的现场应急协调工作组;由官渡区委海文达书记任组长的善后工作组;由高劲松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梁晓谷副市长、许云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组;由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张红苹任组长的社会稳定和宣传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为认真贯彻省、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吸取惨痛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市政府决定迅速在全市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重点对“城中村”出租房、多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整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昆明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预防重大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8·10”火灾事故的指示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06年8月11日至11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思想,按照“标本兼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和“出重拳、下猛药、见实效”的工作要求,大力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