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市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新乡市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办发(2004)81号)、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07号)、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06)121号)和建设厅等有关厅局豫建(2006)102号、豫建(2006)103号、豫建(2006)104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城市客运市场监管,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秩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办发(2004)81号)等文件精神,加大对非法营运汽车的打击力度,改善城市出租汽车经营环境,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行业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重点对非法营运的轿车、面包车、无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