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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地税发〔2006〕89号
【发布日期】 2006-08-14
【实施日期】 2006-08-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6〕89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5)34号)和《关于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吉棚改(2005)5号)的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在四平市召开的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现场会精神,各地要积极主动发挥地方税收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好棚户区改造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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