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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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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余政发[2006]66号
【发布日期】 2006-08-14
【实施日期】 2006-08-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实施意见
余政发[2006]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使我市老年人优待政策得到统一、规范、有效执行,根据《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和《宁波市优待老年人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重要意义
  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敬老养老助老,让老年人共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为,也是国家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市委、市政府已把此事列入200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让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是一件得民心、遂民意的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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