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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市十一五期间双语教育教学规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哈市府办发〔2006〕176号
【发布日期】 2006-08-14
【实施日期】 2006-08-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市十一五期间双语教育教学规划的通知
哈市府办发〔2006〕176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哈密市“十一五”期间“双语”教育教学规划》已经市政府第三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哈密市“十一五”期间“双语”教育教学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新党发(2004)2号)、自治区《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新党办(2005)28号)、自治区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会议和《地区“十一五”期间“双语”教育教学规划》(哈地党发(2006)15号)精神,加快我市中小学“双语”教学改革与发展步伐,促进我市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哈密市“十一五”期间“双语”教育教学规划。
  一、“双语”教学工作回顾
  近年来,市委、政府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我市教育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将少数民族教育工作作为提高少数民族素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措施,加大投入,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培养“民汉兼通”的少数民族人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培训,认真做好HSK考试工作,并在民汉学校之间互派校长、教师进行交流、学习,取长补短,极大地促进了我市“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据统计,2005-2006学年,全市少数民族学前幼儿接受汉语教育的在园在校儿童达到147人,占市属在园少数民族幼儿(351人)的42%。全市中小学“双语”教育教学班13个,学生425名,其中:小学“双语”班6个,学生205名;初中“双语”班4个,学生141名;高中“双语”班3个,学生79名。哈密市就读双语班的学生和民考汉学生达1991人,其中:小学1337人,初中547人,市属高中107人,占全市少数民族学校在校生的18.5%。在2006年首届“双语”高中班31名毕业生中,上一本线19人,二本线8人,三本线4人,本科上线率为100%。“双语”教育教学实践的成功,带动了我市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高,为推进我市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由于历史、文化、地域、经济、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市“双语”教育教学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双语”教育教学发展不平衡,推进速度和质量还不能完全满足广大群众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二是“双语”教育教学师资数量不足、质量偏低,培训质量和继续教育规模还不能适应“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三是学校教学质量检测评价机制尚不完善,理科教学工作还存有薄弱环节,教育教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学校公用经费和教学设备短缺,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和中共哈密地委、哈密地区行署《关于加快少数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精神为主线,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少数民族学生全面发展为重点,以不断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培养“民汉兼通”的少数民族人才为目的,坚持从教师抓起,为“双语”教育教学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师资保障;从学前两年教育阶段抓起,把“双语”教学延伸到各个学段;从理科教学起步,把“双语”教育教学辐射到各个学科,促进少数民族学生获取信息的渠道不断拓展,视野不断开阔,科学文化素养不断提高,使我市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在“十一五”期间迈上新的台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双语” 教育教学工作协调发展的原则。
  坚持鼓励少数民族学生直接上汉语学校,在少数民族学校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双语”教育教学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积极推进民汉合校(合园),营造“双语”教育教学工作良好语言环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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