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80号)精神,电网建设列入省重点工程范围,各级政府部门和广大群众,应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电网建设这一公益性事业,为保证忻州市境内电网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兼顾相关多方的利益,经市政府办公会议决定,特制定《忻州市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 忻州市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忻州市境内的电网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各方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忻州市境内的35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建设(包括变电站、架空电力线路、电力电缆线路及相关的辅助设施的新建、大修、改造,下同)。 第三条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80号)精神,电网建设列入省重点工程范围,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