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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鞍政办发〔2006〕77号
【发布日期】 2006-08-14
【实施日期】 2006-08-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6〕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鞍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
 
 
鞍山市地震应急预案
  
 
  1总则
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对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理能力,使地震应急工作快速、高效、协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根据突发地震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预案,组织鞍山市地震灾害的监控、预警、报警、应急响应、应急终止及善后等工作。
  (2)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县(市)区、乡(镇)级地震应急预案均包含在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之中,并与本预案衔接,为本预案的下级延伸。
  (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明确各级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的规范性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权限和义务。
  (4)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制定、修订应急预案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地震应急救援的水平。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和《鞍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现状与趋势
  鞍山市是一个地震较多的地区,是我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将明显增强。同时由于鞍山地质构造复杂,在未来若干年中,既有发生5级至6级中强地震的危险,又有发生6级以上强破坏性地震的可能,防御地震灾害的形势仍很严峻。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及相邻市发生(对鞍山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的应急行动。
  
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  2.1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鞍山发生地震灾害后,经市政府批准,由平时领导和指挥调度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2.1.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长:鞍山市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鞍山军分区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武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经委、财政局、建委、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商委、粮食局、环保局、城建局、公用事业局、外办、旅游局、人防办、消防局、广电局、安全生产监管局、鞍山移动公司、鞍山网通公司、人民财险公司、食品药品监管局、鞍山海关、沈铁鞍山车务段、鞍山供电公司、市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2.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地震趋势意见,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3)协调鞍山军分区和市武警支队,迅速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4)视灾情请求省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给予援助;
  (5)必要时,向省政府提出采取跨市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或者封锁海关等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
  (6)视灾情请示省政府启动省地震应急预案,并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
  (7)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1.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市地震局局长
  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经委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市建委副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商委副主任、市交通局副局长、市人防办副主任、鞍山移动公司经理、鞍山网通公司经理、市粮食局副局长
  成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2.1.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2)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
  (3)贯彻和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市)区政府、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4)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5)拟定新闻报道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
  (6)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并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7)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
  2.1.5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地震局负责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和灾区县(市)区长及救灾部队首长
  秘书长:灾区县(市)区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市)区长
  副秘书长:灾区县(市)区政府秘书长、地震局(办)局长(主任)
  成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地震现场工作的负责同志
  2.1.6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各应急救援小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震区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建议;
  (3)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地震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
  (4)接待新闻单位来访,组织好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组(根据实际需要,可作适当调整合并):
  (1)震情监测预报组
  组员单位:地震部门
  主要职责:及时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
  (2)灾情收集评估组
  组员单位:地震、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调查地震破坏情况,确定震区地震烈度,进行经济损失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地震局、民政厅、建设厅等相关部门。
  (3)抢险与次生灾害源防治组
  组员单位:鞍山军分区、武警、消防、水利、环保、化工等部门
  主要职责: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负责火灾预防和扑救;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4)交通运输与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组
  组员单位:交通、铁路、建设、城建、公用事业、水利、电力等部门
  主要职责:尽快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铁路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的水利、电力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消除隐患,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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