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鲁国税函[2006]220号
【发布日期】 2006-08-14
【实施日期】 2006-08-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6]220号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