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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应急办主要职责与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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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6〕201号
【发布日期】 2006-08-14
【实施日期】 2006-08-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应急办主要职责与业务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厦部队: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成立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厦委(2006)16号),市政府办公厅加挂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应急办)牌子,作为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的办事机构,承担其日常工作。参照国务院、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与主要业务(国办函(2006)32号、闽政办(2005)115号),市应急办主要职责与业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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