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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高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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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价行发〔2006〕120号
【发布日期】 2006-08-14
【实施日期】 2006-08-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高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财政局、科教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及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规范我省公办高中学校收费行为,切实加强我省公办高中收费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收费项目
  全省公办高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学费、借读费、择校费、毕业证书工本费、计算机培训费5项;代办费项目包括课本费、电教教材代办费、统招统考报名考试费、取暖费4项;学校为满足部分学生需要提供住宿、搭伙和自行车保管服务的,可向服务对象收取住宿费、搭伙费和自行车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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