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做好台风后救灾工作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交〔2006〕262号
【发布日期】
2006-08-14
【实施日期】
2006-08-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做好台风后救灾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丽水市交通局,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厅运管局、厅质监站:
8月11日,今年8号台风(“桑美”)在我省苍南登陆,给温州、丽水等地造成了严重损失,大量交通设施遭到毁坏,公路水路运输中断。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厅工作部署,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认真组织,科学防御,顽强拼搏,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防台救灾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下一步,全系统要继续发扬抗台精神,再接再厉,连续作战,切实抓好救灾工作。现就有关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