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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做好台风后救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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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交〔2006〕262号
【发布日期】 2006-08-14
【实施日期】 2006-08-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做好台风后救灾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丽水市交通局,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厅运管局、厅质监站:
  8月11日,今年8号台风(“桑美”)在我省苍南登陆,给温州、丽水等地造成了严重损失,大量交通设施遭到毁坏,公路水路运输中断。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厅工作部署,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认真组织,科学防御,顽强拼搏,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防台救灾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下一步,全系统要继续发扬抗台精神,再接再厉,连续作战,切实抓好救灾工作。现就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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