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渝价〔2006〕45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为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合法收费,纠正乱收费,维护国家、集体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05年度收费年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本市凡实施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等收费单位(含所有领取《收费许可证》的单位)都必须参加年审。 二、年审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