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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宾馆、饭店、歌舞厅、洗浴场所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14
【实施日期】 2006-08-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宾馆、饭店、歌舞厅、洗浴场所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了确保全市旅游旺季消防安全,市政府决定于2006年8月18日至8月28日对宾馆、饭店、歌舞厅、洗浴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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