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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加强全省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管理的意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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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14
【实施日期】 2006-08-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加强全省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管理的意见》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市属各主管局(公司、行办):
  现将《关于加强全省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管理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1号)转发给你们,现按文件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管理,严格把关,不得随意放宽范围。
  二、区、县(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受理审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附表一)
  三、外省(市)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申请特殊工时制度的由市劳动保障局审查办理。
  四、企业工会应对本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提出意见,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应提交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涉及职工的联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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