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经委、市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杭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推进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更好地发挥市财政资助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结合我市财政资助资金的实际运作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财政资助资金,用于支持我市工业企业实施的以产品、设备、工艺、生产组织管理生产要素及要素的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更新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技改项目),其中2000万元用于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的财政资助。 二、市区企业技改项目的资助 (一)技改项目资助的范围和对象。 资助范围:在杭州市[不包括财政体制与省直接结算的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的工业企业实施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重点资助市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重点财源企业的技改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和资源节约型项目,国家、省、市重点技改项目,列入市政府搬迁名单企业的搬迁技改项目,以及经市政府专项批准的技改项目。 申请资助的技改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集约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有利于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 2.在杭州市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按规定核准或备案,在项目实施期内的当年在建或上年完工的项目。 3.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4.单体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国家鼓励引进的国外先进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及安全生产、丝绸与女装技改等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标准。 技改项目资助资金按项目核准或备案后,以企业实际完成的形成企业资产的技改投资额进行计算(一般技改项目中的土建部分投资按不超过完成总投资的30%进行计算,为鼓励企业集约利用土地,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实施原有建筑加层等技术改造的项目,其土建投资不受30%限制)。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存量设备交易额不计算在内,新设备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