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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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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
【发布日期】 2006-08-14
【实施日期】 2006-08-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办法
《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办法》已经2006年8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于幼军
2006年8月14日

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全面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工业污染源是指煤炭、火电、冶金、化工、焦化、建材、造纸行业的污染源。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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