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办法 《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办法》已经2006年8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于幼军 2006年8月14日 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全面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工业污染源是指煤炭、火电、冶金、化工、焦化、建材、造纸行业的污染源。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 < 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