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期间价格监管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明电〔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8-14
【实施日期】 2006-08-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期间价格监管的通知
吉政明电〔2006〕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第二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定于2006年9月2日至6日在长春市召开。为了保持东北亚博览会期间的价格稳定,营造良好的价格秩序和环境,省政府决定对东北亚博览会期间的相关价格实行监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