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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关于印发市经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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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杭经法规〔2006〕289号
【发布日期】 2006-08-15
【实施日期】 2006-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市)区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2006—201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的通知》要求,做好市经委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制定了《市经委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市经委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经委系统顺利实施了“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全系统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对正确履行各项职责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为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加快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2006—201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系统特点,特制定市经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 导 思 想 和 目 标
  (一)指导思想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委系统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经济发展改革业务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实现“工业兴市”战略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 标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使经委系统干部职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制建设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形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新局面,全面推动经委系统各项工作。具体是:
  1、各级领导干部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明显提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进一步增强,能够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和群众的监督,在学法、守法和用法中起到表率作用。
  2、广大干部职工能够全面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更加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观念,掌握与经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依法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职能的重点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正确理解、熟练掌握和应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3、各项法制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主要领域有法可依;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落实,行政执法意识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
  二、主  要  任  务
  (一)结合实际,深入学习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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