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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松花湖渔业养殖捕捞清理整治的通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15
【实施日期】 2006-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松花湖渔业养殖捕捞清理整治的通告
 
 
  为治理松花湖水质污染,合理开发利用松花湖渔业资源,依据《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吉林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松花湖渔业养殖捕捞进行清理整治,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对象
  (一)利用松花湖湖湾、湖汊进行拦网养殖的业户。
  (二)利用湖区大水面生产和捕捞公鱼、银鱼小型冷水鱼类的业户。
  (三)常年在湖区大水面办证捕捞的业户。
  二、清理整治时间
  集中清理整治时间为自2006年8月15日起至2006年10月31日止。
  三、清理整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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