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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6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综〔2006〕64号
【发布日期】 2006-08-15
【实施日期】 2006-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6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6〕6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06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哈尔滨市2006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和《哈尔滨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主线,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4大环节安全监管,继续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食品安全环境,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安全食品。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重点对小麦粉、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乳及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和水产品等10大类食品实行专项整治和监管,促进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得到增强,食品信誉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目标
  加快建设国家级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国家级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无公害、绿色(有机)监测种植面积超过1500万亩;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0%以上;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瘦肉精”和兽药残留检测工作,完成抽样检验500份;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县(市)级以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米、面、油等老5类大中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率达到70%以上;糖、啤酒等新10类大中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率达到50%以上;大中型食品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5%以上;在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建立食品快检站60个,并实行定期检测公示;市区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5%,县(市)级平均达到80%以上;开展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全年发布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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