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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的意见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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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06]48号
【发布日期】
2006-08-15
【实施日期】
2006-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的意见
泰政发[2006]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顺利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6)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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