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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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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莱政办发〔2006〕34号
【发布日期】 2006-08-15
【实施日期】 2006-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莱政办发〔2006〕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的意见


  我市中药资源丰富,中药材种植历史悠久,发展潜力较大。药用动、植物有500余种,野生药材总蕴藏量达1.5万吨,是全省中药材蕴藏量较丰富的地区之一。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促进中药产业加快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药现代化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3)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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