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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浦政办发〔2006〕82号
【发布日期】 2006-08-15
【实施日期】 2006-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浦江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十五日

 

浦江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矿山事故的有效控制,保证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精神,并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8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金政发(2006)48号)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在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中发生的露天矿山塌方、矿山爆破等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矿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迅速按照预案实施应急工作,处置矿山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矿山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县有关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矿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4、科学决策,专业救援。加强应急救援科学研究和专业救护队伍建设,在事故单位开展自救工作的同时,依靠科学决策和专业抢险救援骨干力量、先进装备,共同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县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县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县指挥部

  1、县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必要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县安全监管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县安全监管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国土局、卫生局、气象局、发改局、交通局、民政局、环保局、财政局、县委宣传部、监察局、供电局、电信局、移动浦江分公司、联通浦江分公司、铁通浦江分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2、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管理。

  (4)组织全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各系统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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