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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各县(市)区2006年上半年教育经费投入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函〔2006〕52号
【发布日期】 2006-08-15
【实施日期】 2006-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各县(市)区2006年上半年教育经费投入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石政函〔2006〕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省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按照市政府年初计划安排,由市政府督查室、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于7月17日至25日对各县(市)、区2006年上半年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06年上半年各县(市)、区教育经费投入整体情况较好。多数县(市)、区都能按照年初预算做到了时间过半,经费拨付过半。由于各项经费拨付及时足额,为改善办学条件,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必备条件。
  (一)教育事业费预算拨付与使用情况。2006年24个县(市)、区预算总数为205119万元,现已拨付教育103387万元,教育事业费支出为102776万元,占预算的50.1%。拨付较好的县(市)、区有:井陉县60.2%、正定县60%、长安区59.7%、平山县59.6%、矿区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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