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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志书编纂工作细则《常德市旧志整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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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办发〔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8-15
【实施日期】 2006-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志书编纂工作细则《常德市旧志整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常德市志书编纂工作细则》、《常德市旧志整理工作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八月十五日
 
常德市志书编纂工作细则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修志。
  第二条 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第三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 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五条 保守国家秘密。
  第六条 尊重、保护著作权和版权。

第一章 体例
  第七条 志书体裁以志体为主,力求诸体并用。同时,应具备图片(包括地图、各类示意图以及彩色、黑白照片以及手绘人物肖像图等)、序言、凡例、目录、概述、大事记、各专志、人物传、表格、附录和后记。
  ㈠ 人物传记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同时鼓励设专章记述本区域内人物结构、人才成因、缺陷及选人标准、原则,允许采用“访谈"、“简介”、“名录”等形式对当代人物予以客观、公正记述。
  ㈡ 图片、影像是地情资料的重要载体,应当简约净化彩色插页的图片,尽量避免带广告性质的图片入志,注重历史图片随文入志。鼓励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对图、表进行艺术处理。
  ㈢ 目录要求中英文对照,一般应编制索引,原则上要求电子版志书同步。
  第八条 篇目体式分大、中、小篇三种,应合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做到门类合理,归属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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