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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山步行街综合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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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佳政布〔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08-15
【实施日期】 2006-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山步行街综合管理的通告
佳政布〔2006〕8号
 
 
  中山步行街是市政府投巨资兴建的一条集休闲观光、文化示范、新型购物于一体的新型街区,是市民共同的物质财产和文明窗口。为了切实加强中山步行街管理,美化、净化周邻环境,充分发挥步行街提升城市品位、造福市民及街内商家的各项功能,市政府决定从8月15日起至10月1日止,对中山步行街及周邻环境进行一次集中大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06年8月15日起,中山步行街(中山步行街北起西林路隔桩,南至长安路隔桩,以及步行街路段所有交叉胡同内延伸50米区域)两侧的商家、街内行人及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当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学习并对照自身情况自觉遵守落实本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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