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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教委高〔2006〕53号
【发布日期】 2006-08-15
【实施日期】 2006-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
沪教委高〔2006〕53号


本市各高校:
  2006年下半年,上海高等教育工作要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上海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确定的上海“十一五”发展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发展全局,以上海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推动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上海高等教育发展。为圆满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在年初印发的《2006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的基础上,制定下半年工作补充意见:

一、积极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1.完成《上海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完善“十一五”市属高校建设规划并落实“十一五”前两年项目建设计划。积极推进上海开放大学的组建工作,做大做强上海金融学院。
  2.完成民办高等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民办高校重大变更办法的有关政策,制定和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

二、深化高等教育内涵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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