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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鉴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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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发〔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8-15
【实施日期】 2006-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鉴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价格鉴证工作,减少价格纠纷,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行政执法和仲裁的公正,使价格鉴证更好地为政府、为司法、为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涉案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价格鉴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价格工作发展的客观趋势,对于正确管理、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协调价格矛盾,判定价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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