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松府发〔2006〕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5)1号)以及省粮食局、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我省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黔粮联(2005)117号文件)和2006年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国有粮食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县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深化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优化国有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全面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依法理顺职工劳动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企业稳步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有利于搞活、有利于发展、有利于和谐稳定的原则;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确保各级储备粮食安全的原则;有利于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转换的原则;有利于企业增强行业整体竞争的原则;有利于保全国有资产、保全银行债务的原则;有利于妥善安置职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本着先易后难、企业为主,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改制取得实效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以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为目标,推行和完善国有企业产权的置换和国有资产、企业职工身份的置换。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对国有粮食企业现有组织形式、产权结构和布局进行合理调整,以股份制改造为主要形式,全面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混合型所有制经济,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整合企业现有资源,创新企业经营方式,积极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通过建基地,强加工,创品牌,形成集粮食生产、收购、加工和销售于一体的经济实体。 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松桃苗族自治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为县粮食局下属法人企业,人员暂定编6人(含粮食局委派会计1人),设经理1人,副经理1人,其他3人。其主要职能是: 1、在县粮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县粮食购销企业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和运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负责对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和未挂帐务的管理,承担原公司债权债务。 3、负责对粮食购销企业离退休、内退、抚恤人员进行管理和有关经费发放,协调、服务、缴纳企业内退人员退休前的各种社会保险金,办理职工的正式退休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