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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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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6〕35号
【发布日期】 2006-08-15
【实施日期】 2006-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最近一段时期,我市连续发生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极为惨痛、深刻,针对当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遏制我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迅速在全市开展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昆政发(2006)34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昆明市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全省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我市也发生了多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严峻形势。为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省政府决定从7月26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我市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06)127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消除一批客运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一批公路危险路段,集中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我市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全市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0%以上,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客运企业清理整顿目标

  对全市客运企业清理整顿率达100%,客运车辆超员10%以上的发生率不超过5%,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率达100%,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户籍化管理率达100%。

  (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清理整顿目标

  在国道、省道行驶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发生率不超过5%,在县乡道路行驶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的发生率不超过8%。

  (三)公路危险路段和道路施工维修路段安全隐患整治目标

  对全市已排查出的20个公路危险路段整治率达100%,对排查出的道路施工维修路段安全隐患整治率达100%。

  (四)路面秩序整治的目标

  在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国道及省道行驶的客运车辆,超员发生率不超过2%,超速行驶发生率不超过10%,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发生率不超过2%;在城市道路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行为基本消除;酒后驾驶和在限速60公里以上路段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发生率不超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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