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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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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劳社规[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8-15
【实施日期】 2006-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省直、中央驻赣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西省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规范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保障举报人依法行使监督举报权利,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与完整,根据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本实施办法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其主要内容是:
  (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
  (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
  (三)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储存管理情况;
  (四)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
  (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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