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省直、中央驻赣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西省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规范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保障举报人依法行使监督举报权利,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与完整,根据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本实施办法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其主要内容是: (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 (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 (三)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储存管理情况; (四)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 (五)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