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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管企业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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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鲁国资法规[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8-15
【实施日期】 2006-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管企业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省管企业:

  省国资委制定了《省管企业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五五”普法正式启动的一年。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是提高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素质,推进依法治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省管企业要高度重视,把普法依法治理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明显成效。企业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增强运用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能力,切实做到依法经营管理、依法进行决策。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职工的法制教育,使全体职工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做到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护法。要采取措施,促进普法依法治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全面提升企业的法治化水平,为企业快速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OO六年八月十五日

 

省管企业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国有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省管企业法治化水平,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二OO六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山东省“五五”普法规划、2006--2010年依法治省规划精神,结合省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企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为省管企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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