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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土制非煤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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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189号
【发布日期】 2006-08-16
【实施日期】 2006-08-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土制非煤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切实加强非煤矿山用桅杆起重机的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打击非法制造和使用土制非煤矿山桅杆起重机行为,防止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省质监局制定的《关于开展土制非煤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土制非煤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企业使用非煤矿山起重机械应当主动申请监督检验并按有关规定注册登记。各地及国土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坚决打击非法制造、安装和使用、改造土制桅杆起重机行为,扎实开展整治工作,进一步推进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环境的稳定好转。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土制非煤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整治的工作方案
  
 
  为巩固近年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继续打击非法制造、安装和使用、改造土制起重机械行为,进一步有效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特制定全省开展土制非煤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查清和掌握在用土制非煤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数量和安全状况,强化使用单位法人治理责任,查处和销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最大限度消除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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