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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村村通班车工程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巩政〔2006〕52号
【发布日期】 2006-08-16
【实施日期】 2006-08-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村村通班车工程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为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根据交通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和开展村村客运网络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6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实施“村村通班车”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动力,以法律为依据,以市场为导向,以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客运为载体,以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农村客运服务为前提,以满足农村群众的基本出行需要为出发点,推行农村客运公司化经营,提高农村客运抗风险能力,最终实现村村通班车,拉动农村三产、繁荣农村经济,减轻农民负担,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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