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 赣州市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 2006年5月12日,省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江西省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建设的会谈纪要》(以下简称《会谈纪要》)。2006年6月17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农村“户户通电”工作会议。为贯彻落实《会谈纪要》和省政府会议精神,确保全市农村“户户通电”工程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按照“通过电网最大限度延伸能够解决供电问题的地区基本实现户户通电”的原则,利用2006——2007年两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市农村“户户通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