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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拓我市农村市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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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6〕186号
【发布日期】 2006-08-16
【实施日期】 2006-08-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拓我市农村市场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开拓我省农村市场的意见》(苏政发(2006)25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完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为农民生产生活创造安全、便捷、实惠的市场环境,现就加快开拓我市农村市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拓农村市场重要性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今年1月1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开拓农村市场,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对此进行了部署。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开拓农村市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市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有关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抓好落实。
  二、明确开拓农村市场的主要任务
  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构建新型流通网络,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进程,是加快城乡经济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
  加快运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在全市郊县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的连锁农家店。2006年要建成400个连锁农家店,使总数超过600个。到2007年底,全市乡(镇)村两级连锁农家店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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