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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审计局、成都市监察局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16
【实施日期】 2006-08-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审计局、成都市监察局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市级各部门: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省委专题会议精神开展“四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成委办[2006]46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深入地推进我市“四项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我市开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清理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执行。
  一、清理范围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主管部门(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要按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和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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