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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开展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16
【实施日期】 2006-08-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开展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使用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建设部《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建建[1997]167号)、《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市政府第35号令)和建设部《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经研究,决定近期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和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是:未使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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