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改善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手段,在省长与市长签订的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中已明确我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到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分别下降12.19%、11.29%,这既是“蓝天碧水工程”主要考核指标,也是国家和省里考核我市环境质量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为确保“十一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如期实现,现就总量控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总量控制指标分解 在年初的环保工作会议上,市长与各县(市、区)长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中已列出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现根据省分解我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十一五”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值分解给你们(见附件1),各县(市、区)要抓紧做好具体指标的分解工作,将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分解到具体排污单位,并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各县(市、区)可根据实现环境质量目标的环境容量及企业实现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应达到的污染物削减量要求,制订符合当地实际情况、严于市里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的总量削减计划和分配方案。并将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年度削减方案于2006年8月2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二、加强污染治理,削减排污总量 1、加强电力、化工、冶炼、建材、焦化、食品酿造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电力、化工行业二氧化硫排放占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的63.4 3%,是排放二氧化硫的主要行业;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32.89%,其中,化工和食品行业占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55.74%,是化学需氧量的主要来源。要实现“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就要在突出抓好燃煤电厂和化工企业烟气脱硫建设的同时,加强焦化、冶炼、食品酿造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工业污染防治。通过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和设施,限期治理超标超量排污的工业污染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在实现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的同时,削减排污总量。对2008年底前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要坚决予以关停。 2、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目前,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已占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67.2%,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主要措施是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国家和省里要求,到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