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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政办函〔2006〕125号
【发布日期】 2006-08-16
【实施日期】 2006-08-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做好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试点的指标分配
  由各设区市政府按照所辖县(市、区)总数60%的比例,减去已有的试点县数,向省政府申报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备选县(市、区)。备选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人口至少要超过其总人口的70%。
  省政府最后确定试点县(市、区),各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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