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县旅游资源优势,主动承接长三角旅游经济圈辐射,推进遂昌县旅游业整体发展,把旅游业培育和发展成为三产的龙头产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遂昌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把旅游业作为三产的龙头产业来培育和发展 1、充分认识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性。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强、关联度高、辐射面广、带动力大的朝阳产业。我县有着十分丰富的旅游资源和位于长三角地区的区位优势,发展旅游业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加快发展旅游业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加快发展旅游业作为繁荣地方经济、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对外开放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任务来抓,通过若干年努力,把旅游业发展成为我县第三产业的龙头产业。 2、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十一五”时期,遂昌县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进一步激发投资旅游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资源与市场的比较优势,全力构建旅游开发的总体框架,加快实现旅游业从小规模缓慢发展向大规模加速发展的跨越。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把遂昌县初步建设成为浙江省内有影响的重要旅游目的地、浙江省“三带十区”绿谷旅游中的重点旅游区、丽水市内最具实力的旅游经济强县之一,使旅游业成为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服务业的龙头。 二、完善旅游发展规划,精心策划包装旅游项目 3、完善旅游发展规划。按照“高起点规划、高品位建设、高标准发展”要求,以《遂昌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遂昌县“十一五”旅游发展规划》为指导,加快编制完善区域、重点景区(点)旅游总体规划和专项旅游发展规划。景区(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宗教场所、城市绿地和公园等规划,要与旅游发展规划相互衔接。 4、提高旅游项目策划水平。以旅游发展规划为指导,精心编制旅游项目,建立“十一五”重点旅游项目储备库。按照风景旅游资源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开发、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合理开发与保护风景旅游资源。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旅游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规划的实施、监督,防止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景区内及景区周边村庄的改造整治,要严格规划、管理,不得擅自拆建;建设、农业等部门对此类村庄进行改造、整治时,其规划方案需报旅游局审核。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多渠道增加对旅游业的投入 5、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县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旅游专项资金,并视旅游业发展情况递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