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九江市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市水利局所拟《九江市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执行。 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 九江市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暂行办法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小型水利建设管理、经营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经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现就我市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范围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现有水利工程完好率和效益为核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建设、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的积极性,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机制,为实现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的社会主义新九江提供可靠的水利保障体系和强有力的水利支撑。 改革范围:属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原有水利工程和新建工程,包括小水库、塘堰坝(10万立方米以下蓄水工程),小机电泵站(单机100千瓦以下抗旱机站),以及渠道、田间节水工程、人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