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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城区防汛防空无线报警系统维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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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安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安政办发〔2006〕55号
【发布日期】 2006-08-16
【实施日期】 2006-08-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城区防汛防空无线报警系统维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汉滨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安康城区防汛防空无线报警系统已建成投用,为了有效地维护和管理该报警系统,确保防汛防空警报信号及时准确发放,市防汛办、市人防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安康城区防汛防空无线报警系统维护管理办法(暂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市防汛办。
安康城区防汛防空无线报警系统维护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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