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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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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农发〔2006〕559号
【发布日期】 2006-08-16
【实施日期】 2006-08-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水电)局,畜牧中心、蔬菜办、果业局,局直属单位: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为推动我市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农政发(2006)5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精神,制定了《重庆市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八月十六日

重庆市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  我市农业系统“四五”普法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农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提高,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二届八次全委会对做好普法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深入推进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参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我市“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农政发(2006)5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二届八次、九次全委会精神,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和国家、全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宏伟目标,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服务“三农”相结合,深入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为参与服务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目标。适应全国、全市的工作大局,适应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部门和农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促进农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农业部门公务人员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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