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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16
【实施日期】 2006-08-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
 
 
各省辖市商务局:
  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制度将于11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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