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16
【实施日期】
2006-08-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
各省辖市商务局:
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制度将于11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